中国哲学简史_第47章 新儒家:理学(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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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7章 新儒家:理学(1) (第3/6页)

水,车只可行之于陆。”又有一段说:“问:枯槁有理否?曰:才有物,便有理。天不曾生个笔,人把兔毫来做笔,才有笔,便有理。”笔之理即此笔之性。宇宙中其他种类事物都是如此:各类事物各有其自己的理,只要有此类事物的成员,此类之理便在此类成员之中,便是此类成员之性。正是此理,使此类事物成为此类事物。所以照程朱学派的说法,不是一切种类的物都有心,即有情;但是一切物都有其自己特殊的性,即有理。

    由于这个缘故,在具体的物存在之前,已经有理。朱熹在《答刘叔文》的信中写道:“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六)例如,在人发明舟、车之前,已有舟、车之理。因此,所谓发明舟、车,不过是人类发现舟、车之理,并依照此理造成舟、车而已。甚至在形成物质的宇宙之前,一切的理都存在着。朱子有一段语录说:“徐问:天地未判时,下面许多都已有否?曰:只是都有此理。”(《朱子语类》卷一)又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理总是都在那里,就是说,理都是永恒的。

    太极

    每类事物都有理,理使这类事物成为它应该成为的事物。理为此物之极,就是说,理是其终极的标准。(“极”字本义是屋梁,在屋之正中最高处。新儒家用“极”字表示事物最高的理想的原型。)至于宇宙的全体,一定也有一个终极的标准,它是最高的,包括一切的。它包括万物之理的总和,又是万物之理的最高概括。因此它叫做“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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