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简史_第47章 新儒家:理学(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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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7章 新儒家:理学(1) (第2/6页)

起,合称“四书”。朱熹为它们作注,他认为这是他最重要的著作。据说,甚至在他去世的前一天,他还在修改他作的注。他还作了《周易本义》、《诗集传》。元仁宗于1313年发布命令,以《四书》为国家考试的主课,以朱注为官方解释。朱熹对其他经典的解释,也受到政府同样的认可,凡是希望博得一第的人,都必须遵照朱注来解释这些经典。明、清两朝继续采取这种做法,直到1905年废科举、兴学校为止。

    正如第十八章指出的,儒家在汉朝获得统治地位,主要原因之一是儒家成功地将精深的思想与渊博的学识结合起来。朱熹就是儒家这两个方面的杰出代表。他渊博的学识,使其成为著名学者;他精深的思想,使其成为第一流哲学家。尔后数百年中,他在中国思想界占统治地位,绝不是偶然的。

    理

    前一章已经考察了程颐关于“理”的学说,朱熹把这个学说讲得更为清楚明白。他说:“形而上者,无形无影是此理。形而下者,有情有状是此器。”(《朱子语类》卷九十五)某物是其理的具体实例。若没有如此之理,便不可能有如此之物。朱熹说,作出那事,便是这里有那理。

    一切事物,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都是其理。朱子有一段语录:“问:枯槁之物亦有性,是如何?曰:是他合下有此理。故曰:天下无性外之物。因行阶云:阶砖便有砖之理。因坐云:竹椅便有竹椅之理。”(《朱子语类》卷四)又有一段说:“问:理是人、物同得于天者,如物之无情者亦有理否?曰:固是有理。如舟只可行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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