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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政治制度的发展 (第3/4页)
能任免食邑的军政长官,而且食邑通常是不能世袭的。与奴隶制社会中手握重权,掌握军政,甚至能够独立发展成一个国家的诸侯国相比,战国打破了这种分封的权利,对于加强中央集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除了封君之外,战国时期还有封侯的,封侯跟封君的性质一,也是给他们一些封地,让他们在封地靠租税生活。秦国著名丞相吕不韦就被封为文信侯,“食蓝田十县”,而嫪毐也被封为长信侯。 另外,战国时期,很多国家都设有爵位。商鞅变法的时候为秦国制定了20级爵: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其中最低的爵位是第一级公士,最高的爵位是第二十级彻侯,十六级以下 (本章未完,请翻页) 的爵名同时还是官名。 商鞅变法时,他的职位是大良造,即大上造。而白起,也曾任过秦国的左更和大良造。这一时期,当一个人获得爵位以后,他也就得到了官职,并获得了政治、经济等方面相应的特权。爵位不同所享有的待遇自然也不同,爵位在八级以上的官员除了拥有赏赐和可以减免刑罚之外,还享有食邑。而爵位在八级以下的官长就只能获得赏赐的田地,而不能食税邑了。除了爵之外,特别有功的人也有得到卿的称号的,例如司马迁的八世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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