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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节 (第1/6页)
只需纠正法律适用。 他们已经听姜海蓝讲过何为“二审”。 基层法律做出“一审”判决后,原告或者被告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二审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姜海蓝也说过,上诉是公民的权利。 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诉。 所以有些被告在无力支付判决书上规定的金额时,会刻意通过上诉延长期限。 而二审法院收到上诉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 有必要开庭的,会定下开庭时间,通知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和被告)到中院开庭。 没必要开庭的,则书面审。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姜海蓝语速很快地介绍道。 忽必烈右手捏着下巴,“这个上诉制度,是为了保护原告或者被告的合法权益?” 他笑了笑,“如果一审法院的法官被其中一方收买,做出了不利于另一方的判决,另一方可以通过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寻求救济?” 总不至于这么倒霉,对方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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