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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70 (第1/4页)
而褚三宝说不了话,有些需要被告辩解的地方就让他用笔写下来。 赵晟问褚三宝之前可去过张余家,褚三宝用笔写下:我没有去过张家! 当问到褚三宝可有强|暴张余妻子杨氏之时,褚三宝也在纸上写下:我没有强|暴杨氏。 孙大人也帮褚三宝辩护: “张余妻子杨氏已作古一年有余,他时至今日才来告状,可有人证?可有物证?人证物证皆无,他凭什么告状?” 说完之后,就听韩霁从旁说道: “人证是张余和他母亲,张余是原告,证词不予录用,但他母亲当时就躺在隔壁屋中,她行动不便,本官之前已经派人前往取过证词,两位大人若有兴趣,可以来看看。” “至于物证……倒是也有。”韩霁一声令下,叫人拿出一块玉佩,说道: “此玉佩乃是褚三宝行暴之时遗落在张家之物,若他未曾去过张家,玉佩怎会遗落?拿过去给褚三宝看看是不是他的玉佩。” 玉佩被送到褚三宝面前,褚三宝有些疑惑,他的玉佩多的很,这样款式好像有过,关键玉佩后面确实有个‘宝’字,他喜欢在随身物件上刻字,可他什么时候丢在张家却不记得了。 难道真是那时候丢的? 这要怎么否认呢? 玉佩上有‘宝’字,肯定有人记得他戴过这玉佩,不能否认,那就只能—— 纸上写下: 我没有强|暴杨氏,是张余把她卖给我一晚,这玉佩是我当时给张余的嫖资。 ☆、第 118 章 第一百一十八章 褚三宝写下的辩解之言被宣读出来, 他洋洋得意,反正杨氏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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