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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后期墨家(2) (第3/5页)
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 后期墨家用这样的“辩”,反驳了认为“杀盗”不合兼爱的反对意见。 对其他各家的批评 后期墨家用他们的“辩”,不仅反驳其他各家反对墨家的意见,而且批评其他各家。例如,《墨经》中有许多反对名家辩论的意见。我们会记得,惠施有“合同异”之辩。在他的“十事”中他由“万物毕同”的前提,得出“汜爱万物,天地一体也”的结论。在后期墨家看来,这是一个谬论,它是由“同”字的歧义引起的。他们指出“同”有四种。《经上》篇说:“同:重、体、合、类。”《经说上》解释说:“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经上》和《经说上》还讨论了“异”,异与同正好相反。 《墨经》并没有点惠施的名。事实上,《墨经》各篇也没有点任何人的名。但是,从对于“同”字的分析看,惠施的谬误也就清楚了。说“万物毕同”,是说它们同类,是“类同”。但是说“天地一体也”,是说它们有部分与全体的关系,是“体同”。由类同为真的命题不能推论出体同的命题也为真,虽然都用了“同”字。 对于公孙龙的“离坚白”之辩,后期墨家只从实际存在于物理世界的具体的坚白石着想。所以他们主张坚、白同时存在于石中,认为“坚白不相外也”(《经上》),“必相盈也”(《经说下》)。“不相外”就是不互相排斥,“相盈”就是互相渗透。 后期墨家也批评了道家。《经下》篇说:“学之益也,说在诽者。”《经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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