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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名家(2) (第4/6页)
问说:“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这段对话是从知识论方面证明坚、白是彼此分离的。有一坚白石,用眼看,则只“得其所白”,只得一白石;用手摸,则只“得其所坚”,只得一坚石。感觉白时不能感觉坚,感觉坚时不能感觉白。所以,从知识论方面说,只有“白石”或“坚石”,没有“坚白石”。这就是“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的意思。 公孙龙的第二部分辩论是形上学的辩论。其基本思想是,坚、白二者作为共相,是不定所坚的“坚”,不定所白的“白”。坚、白作为共相表现在一切坚物、一切白物之中。当然,即使实际世界中完全没有坚物、白物,而坚还是坚,白还是白。这样的坚、白,作为共性,完全独立于坚白石以及一切坚白物的存在。坚、白是独立的共相,这是有事实表明的,这个事实是实际世界中有些物坚而不白,另有些物白而不坚。所以坚、白显然是彼此分离的。 公孙龙以这些知识论的、形上学的辩论,确立了他的命题:坚、白分离。在中国古代这是个著名命题,以“离坚白之辩”闻名于世。 《公孙龙子》还有一篇《指物论》。公孙龙以“物”表示具体的个别的物,以“指”表示抽象的共相。“指”字的意义,有名词的意义,就是“手指头”;有动词的意义,就是“指明”。公孙龙为什么以“指”表示共相,正是兼用这两种意义。一个普通名词,用名家术语说就是“名”,以某类具体事物为外延,以此类事物共有的属性为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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