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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将汉帝国理论化的哲学家:董仲舒(1) (第5/5页)
己和孟子清楚地分开了。 但是这两位哲学家的不同,实际上不过是用语不同。董仲舒自己就说:“孟子下质于禽兽之所为,故曰性之已善;吾上质于圣人之所善,故谓性未善。”(《深察名号》)孟子与董仲舒的不同,就这样归结为两个用语“已善”和“未善”的不同。 社会伦理学说 照董仲舒的说法,阴阳学说也是社会秩序的形上学根据。他写道:“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与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 这个时期以前的儒家认为,社会有“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董仲舒从中选出“三伦”,称为“三纲”。“纲”字的意义是网的大绳,所有的细绳都连在大绳上。君为臣纲,就是说,君为臣之主。夫为妻纲,父为子纲,都是这个意思。 三纲之外,还有五常,都是儒家坚持的。“常”有不变的意思,五常是儒家所讲的五种不变的德性:仁、义、礼、智、信。董仲舒本人虽然没有特别强调这一点,但是所有的汉儒都共同主张,这五种德性与五行相合。仁与东方的木合,义与西方的金合,礼与南方的火合,智与北方的水合,信与中央的土合。(见《白虎通义》卷八) 五常是个人的德性,三纲是社会的伦理。旧时纲、常二字连用,意指道德,或一般道德律。人发展人性必须遵循道德律,道德律是文化与文明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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