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简史_第37章 新道家:主理派(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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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章 新道家:主理派(2) (第5/6页)

宁,而天地万物各当其分,同于自得,而无是无非也。”

    绝对的自由和绝对的幸福

    一个人若能超越事物的差别,他就能享受绝对的自由和绝对的幸福,如《庄子·逍遥游》中所描写的。这一篇提到大鹏、小鸟、蝉;“小知”的朝生暮死的朝菌,“大知”的万古千秋的大椿;小官的有限才能,列子的乘风而行。向郭注:“苟足于其性,则虽大鹏无以自贵于小鸟,小鸟无羡于天池,而荣愿有余矣。故小大虽殊,逍遥一也。”(《逍遥游》“蜩与学鸠笑之曰……”注)

    可是它们的幸福,只是相对的幸福。如果某物只在其有限的范围内自得其乐,则其乐也一定是有限的。所以庄子在这些故事后面又讲了一个关于真正独立的人的故事,他超越有限,而与无限合一,从而享受无限而绝对的幸福。由于他超越有限而与无限同一,所以他“无已”。由于他顺物之性,让万物自得其乐,所以他“无功”。由于他与道合一,而道不可名,所以他“无名”。

    这个思想,向郭注阐述得很清楚,很雄辩。它说:“物各有性,性各有极,皆如年知……历举年知之大小,各信其一方,未有足以相倾者也。”庄子列举各种不同的例证之后,归结到独立无待之人,他忘记自己和他的对立面,也不理一切差别。万物在其自己的范围内自得其乐,但是独立无待的人无功无名。“是故统小大者,无小无大者也。苟有乎大小,则虽大鹏之与斥鹦,宰官之与御风,同为累物耳。齐死生者,无死无生者也。苟有乎死生,则虽大椿之与蟪蛄,彭祖之与朝菌,均于短折耳。故游于无小无大者,无穷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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