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娱乐1971(YD)_分卷阅读416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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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416 (第4/4页)

    向华强说:“就照阿胜说的吧。”

    王梓钧道:“那咱们先把公司的名字、构架、股权分配这些先确定吧,至于公司选址,还有注册这些,之后再说。”

    既然向华强把向华胜拉过来,股东很可能就会多出来一个。以向华强的强势,自然不甘心王梓钧一个人占六成股。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向华强必须要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才能达到他开电影公司的主要目的——为社团洗钱。

    随着廉政公署的动作,他们的社团多半要转入地下,那么这些不法收入就得换个形式进入腰包,这也是向华强急不可耐想成立一家电影公司的原因。没有什么比做娱乐更适合洗钱的了,若不是向华强对电影不熟,他才不会拉王梓钧进来。

    讨论了半天,终于把这些内容谈妥。向华强出资100万,占50的股份;向华胜出资40万,占20的股份;王梓钧出资60万,占30的股份。

    王梓钧作为股东,平时不chā手公司的经营,但在影片的投资上有否决权,也就是说他如果不看好某部影片的,向氏兄弟即便支持拍摄,也必须自己另外掏钱。

    向家是做什么的,王梓钧可清楚得很,虽然无法杜绝向氏兄弟的洗钱行为,但王梓钧得避免他们吃相太难看。

    向华强与自己合作开电影公司的事情,如今新义安的当家人向华炎绝对是知道的,否则100多万港币现在可是一笔巨款,向华强和向华胜不可能眉头都不皱就可以拿出来。说不定,向华炎还从中推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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