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逐鹿天下_第318章 新朝制度(一)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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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8章 新朝制度(一) (第5/8页)

任军队的大都督,军队由大都督府指挥,平时二到五名副都督管理。

    都督府下设总参谋部、军政部、军法部、后勤部、陆军部、海军部等部门。

    各地区比如西南地区,成立西南都督府,管理当地的军务。

    军队执行募兵制。

    大明的父子继承军户制度,缺点太明显,也没有为朝廷省钱。

    最大的缺点是这种军队,在开国初期,战斗力还可圈可点。

    经过多年的制度腐败之后,军户制已经完全没有战斗力。

    大明的主要强军,那都是招募的军队。

    大华王朝税收制度较好,朝廷不缺钱,直接采用募兵制。”

    苏河对于军队,依然保持原先秦王府的制度。

    这个制度现在运行的很顺畅,灭亡大明的过程中,也没有表现出太大的问题。

    军队的财权和人事权不失,朝廷就能掌握军队。

    大明军队人事权,早期还有五军都督府掌握。

    军人有一定的荣誉感,大明军队前期战力还可以。

    土木堡之变后,属于勋贵的军权,被文官夺去。

    大明的军队,连将领的晋升,都需要看文官的脸色。

    统领军队的统帅,大部分是不懂军事的文官,军队的战斗力越来越弱。

    遇到一个懂军事的文官,那都是大明皇帝的祖坟冒青烟。

    苏河吸取这个教训,军队的人事权由大都督府掌握。

    军队最高人事权,由皇帝掌握,谁都不能插手。

    军队的财权由皇帝、议会和内阁掌握。

    军队不能自己掌握财权。

    军队能经商,靠自己获得足够的军费。

    这就不是国家掌握军队,而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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