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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12 (第2/4页)
具体,还很剧透,慎;还有点长,不浪费,分成两波发) 喜欢这篇文的原因很简单,合我胃口,几乎是每一处、每一个方面都让我欲罢不能。估计字数会比较多,不废话了。 →[划重点]以下是对这篇文的粗浅理解,也并非是说别的类型的文不好,而是恰好这篇文的遣词着笔恰到好处地让我心动。如果哪点我的描述让您不开心了还望见谅,并非针对。 是从别的太太推文过来的,因为现在我基本不看不太熟悉的作者的娱乐圈文,当看到这篇的时候,因为眼熟作者所以专门搜了,还没开始看正文的时候,名字、设定让我以为这会是一个“传统而典型”的狗血失忆梗加上娱乐圈独特“酷炫”滋味的文。但它给了我巨大的惊喜,从补完前文到一路追更到现在,没有每天只看了一章或者两章的感觉,而是像品尝一道佳肴一样,非常流畅。我觉得这大概首先是因为节奏的缘故。 我以前看过的娱乐圈文不少,大多会讲拍摄,一拍就是多少部电视剧、电影、综艺、或者其他东西,当然这并不是不好,而是这篇文的节奏把我直接带慢了。它只写了主角们的一次参加慢综的经历,这个综艺贯穿了整篇文章,正好似这个慢节奏的综艺改变了其中的参与者们一样,这篇文章从这里体现出的慢节奏也让我觉得很舒服。每天看更新仿佛喝水一样自然,不是紧赶慢赶地要干什么,即便我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也沉浸在那种非常“宁静”的生活里。描述起来有点难,也可能是个人感受,但是这篇文读来确实流畅而自然。 除却节奏之外,人物也是让我非常非常喜欢的一个地方。先说主角,均哥这种放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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