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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交锋】 (第2/4页)
古代的法律常识,又开始写西方的相关内容: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著鸿篇巨作《法意》(《论法的精神》)。此书出版仅两年,便印行22版,各种外文译本相继诞生。《法意》是美国的建国理论基石,法国的《人权宣言》也脱胎于《法意》,中山先生三民主义之民权主义理论亦源于此书……” 周赫煊大谈西方列强的法制精神,接下来又把孙中山当做自己的理论武器,他写道: “民国七年,中山先生在《孙文学说》中指出,中国的革命程序为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阶段。常总司令已经宣布革命进入训政阶段,何为训政呢?中山先生称为‘约法之治’,既制定约法,军政府、地方议会以及人民都要遵守,目的是让人民杨琛平等自由的资格和掌握主权的能力。 而今之民国训政,只见军政府,却不见约法,或者说法律并不完善。 最近有人说,党即是国,党即是法,这是在公开反对孙中山先生的遗训吗? 上海党部封禁我的《神女》和《狗官》,我有两点异议。第一,法律依据在哪里?第二,执行机构在哪里? 一没有法律,二没有合法的执行机构,此乃违背中山先生之训导。 我请求中央政府,先订法律,再设相关执行机构,继而封禁我的作品,本人毫无怨言……” 周赫煊写到这里笔锋一转,开始讨论以法治国的好处,以人治国的坏处,把问题上升到国家和民族的高度。而且每隔几句,都要提一下孙中山先生,反正把这尊大神搬出来,那些国党都找不出话来反驳。 第二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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