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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23节 (第2/8页)
4.尸检报告。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丁大山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大山用尖刀刺伤被害人周龙,致其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坐在对面的男检察员道。 这起诉书写的,一点防卫过当的事没提,方轶算是明白了,这是想让丁大山坐穿牢底的节奏啊。 “被告人丁大山,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丁大山问道。 “没有异议!”丁大山抬头看了一眼审判长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被告人丁大山,被害人周龙,也就是你的女婿,晚上到你家做什么?”男检察员问道。 “他要找我女儿丁婉秋,我告诉他当晚我女儿值夜班,不在家。”丁大山道。 “然后呢?”男检察员问道。 “他不信,踹我家大门,我不开门,他就翻墙进我家院子。我怕他伤害家人,抢孩子,就去屋里拿了尖刀。 后来他跳进院子,抓住我脖领子,我们两个就打起来了。我也不知道怎么搞的,一刀就扎在了他的前胸上。后来他倒地不起,我打电话报警……”丁大山低着头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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