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40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140节 (第5/9页)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官大概率是无法查明双方真实意思的,因为合同是双方反复修改过的,不是制式合同。最后法官只能按照行业习惯判案,这样一来对我们的客户是非常不利的。

    另外,关于合同中的流押条款,你们的软件提示根据《物权法》(已经被民法典替代)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流押条款有风险,律师难道不知道吗?客户也知道流押条款有风险,律师也知道,但为什么还这么写呢?

    合同的本质是满足双方的需求,有些条款虽然不合理但是对客户来说没有任何损失,只有利益,只不过利益不太确定而已,违法又怎样,为什么不能写?万一实现了呢?现实中什么情况都能出现,比教科书要精彩一万倍,风险也大一万倍。越是知法懂法的人越不在乎,因为他们知道风险有多大。

    我只是简单的举两个例子,至于合同背后的坑,只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借助交易习惯才能分析出来。

    完美的合同不是百分之百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而是能够满足交易的合同!”万可法道。

    周总和陈工程师沉默了片刻,然后交换了下意见。

    “嗯,您说的有道理,我们当初设计底层逻辑时只考虑到法律条款的问题,没有考虑更深层次的问题。

    不过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客户还是挺满意的。”周总为了挽回颜面说道。

    听周总说完,万可法轻轻摇了摇头,他没打算给眼前的周总任何面子,因为他认为不需要。

    “周总,您刚才也说了,你们现在的客户大多都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