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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7章三次 (第3/5页)
。 一如之前所整体分析的那样,现如今的L市刚刚经历过两起爆炸案,四处拦卡设哨风声鹤唳,晚上依旧敢于出来的普通市民,可谓是少之又少。 想要让一名随机的路人能够及时发现一处偏僻下水道附近有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这种对于时间属性有着极高要求的巧合性,想要通过碰运气的方式来完成,是绝对不可能的。 对于这种看似随机的下水道抛尸地点,犯罪集团的选取方式肯定比选定第二处的信息投递地点要更为的严苛和繁琐,对于下水道附近人员的活动规律,也要比一般的随机路人要难获取得多。 更为重要的是,第三次的信息传递与第二次的信息传递只相差了大半天的时间,这对于犯罪集团的执行力来说,也是一个无比巨大的考验。 这种执行能力上的游刃有余,似乎也再次从其独有的侧面印证之前所设定的一个猜想——犯罪集团之内并不是人手短缺的,是有充足后备力量的,是能够同时运转两套行动班组来杀人的强悍组织。 就算犯罪集团对于第二处和第三处信息投递地点的选取,是同时进行的,且都是经由长时间的细致排查才逐渐确认的,并不一定需要多少人员,但临时将慧娟的尸体抛尸在一处非预期的备选下水道,这也同样需要考验犯罪集团的整体执行能力。 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对于“随机发现”路人的选取上面。 要知道,犯罪集团就算对第三次的信息传递地点早早做了准备,且有主份、备份,但如何让既定的“随机发现”路人及时的发现慧娟的尸体,这就非常考验犯罪集团的临时反应能力。 例如说,若是犯罪集团早就选定好了第三次信息传递的地点,若是想要临时换地方的话,备选地点的监控分部情况,总要临时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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