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卑与超越_第31章 犯罪及其预防(5)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31章 犯罪及其预防(5) (第2/5页)

响到他们合作感的培养。没有谁在面对困难的时候是注定会被困难所击败的。一般来说,罪犯只是采取了不正确的方式来面对问题,我们应该为他们指出错误,并向他们推荐正确的方式。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引导他们将注意力转移到别人的身上,并且学会与人合作。如果所有人都意识到犯罪行为不是英雄的作风,而是一种怯懦的体现,那么,我们能够断定,罪犯一定无法再次找到推脱的理由来为自己成功地辩解。这样一来,就不会有越来越多的孩子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了。在任何一个罪犯的案例里面,无论我们的描述是否完全准确无误,我们能确定的一点就是,童年时期所形成的错误的生活方式对于孩子有着巨大影响。一般来说,这样的生活方式都表现出一种错误形式,那就是合作精神的缺失。当然,合作的潜能是来自遗传的,然而,任何人都有这样的潜能,如果想要让它得到完全的释放,就必须进行一些集中性的、正确的训练,这些与遗传就没有关系了。在我们的观念里,关于犯罪的其他成因都是偶然性的,都是多余的,除非我们发现一个人是既能与人合作却又有犯罪行为的。这么多年来,我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人,也没有听任何人讲过他们遇到了这样特殊的个体。我们始终都承认,与人合作是防止犯罪产生的最有效途径。只要人们对这一点还心存疑虑,我们就永远不能奢望这个世界上不再有犯罪产生。因为与人合作就是一种真理,因此,我们可以像教化学课一样,将与人合作之道传授给孩子们,毕竟,真理是可以以适当的形式进行传播的。无论是孩子还是大人,倘若在没有上过地理课的情况下去参加考试,等待他的一定是彻底的失败。同理,无论是成人还是孩子,如果他在没有学会合作之道的情况下就到一个需要合作精神的环境中去生活,迎接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