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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生活的意义(1) (第2/8页)
★弗洛姆 婴孩生下数个月后,才能辨识其他的人,才能够微笑,过了数年之后,才不会把自己与宇宙混为一谈。直到这时为止,孩童显示出一种特殊的自我中心,这种自我中心是只有孩童才有的,它并不排除对他人的喜爱与兴趣,因为,他还未曾真正地感觉到“他人”是与自己分离的个体。 ★弗洛姆 “意义”的领域中。人的一生并不仅仅只是经历事物本身,更为重要的是,体验这些事物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样的意义。我们接触事物时往往都是以自身立场作为立足点对其加以衡量的,无论事物本身有多简单。比如,“木头”就是“与人类本身有关联的木头”,“石头”便是“作为人类生活元素之一的石头”。有些人想仅仅生活在单纯的环境中,跳出意义的范畴,那么,他一定会很不幸:这样的行为将使他失去与外界进行沟通的基础,因此,无论是对他本身,还是对其他的人,这样的行为都是无效的,都将失去意义。我们通常会以自己赋予现实的意义作为标准来感受现实,所以我们感受到的是现实被我们赋予的意义,而不是现实本身,或者说我们感受到的是自己对现实的理解。因此,可以这样说:因为意义原本就是一个充满谬论的领域,所以,我们所感受到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全面的,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 如果我们问一个人:“生活的意义是什么?”他很可能回答不上来。一般来说,人们不愿意让这个近乎于无意义的问题来困扰自己,因此,他们会循规蹈矩地找一些书面化的答案来搪塞,或是干脆就认为这是个没有任何意义的问题。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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