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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十日记 (第11/15页)
以五日,则曰:“随我来。”予与妇且行且疑,又不敢不行,行至一宅,室虽小而赀畜甚富,鱼米充轫,中一老妪,一子方十二三岁,见众至,骇甚,哀号触地。红衣者曰:“予贷汝命,汝为我待此四人者,否则杀汝,汝此子当付我去。”遂挈其子与予作别而去。 老妪者郑姓也,疑予与红衣者为亲,因谬慰之,谓子必返。天已暮,予内弟复为一卒劫去,不知存亡?妇伤之甚。少顷,老妪搬出鱼饭食予;宅去洪居不远,予取鱼饭食吾兄,兄喉不能咽,数箸而止,予为兄拭发洗血,心如万磔矣!是日,以红衣告予语遍告诸未出城者,众心始稍定。次日为五月朔日,势虽稍减,然亦未尝不杀人,未尝不掠取;而穷僻处或少安;富家大室方且搜括无馀,子女由六七岁至十馀岁抢掠无遗种。是日,兴平兵复入扬城,而寸丝半粟,尽入虎口,前梳後篦,良有以也。 初二日,传府道州县已置官吏,执安民牌遍谕百姓,毋得惊惧。又谕各寺院僧人焚化积尸;而寺院中藏匿妇女亦复不少,亦有惊饿死者,查焚尸簿载其数,前後约计八十万馀,其落井投河,闭户自焚,及深入自缢者不与焉。是日,烧绵絮灰及人骨以疗兄创;至晚,始以仲兄季弟之死哭告予兄,兄颔之而已。 初三日,出示放赈,偕洪妪至缺口关领米;米即督镇所储军粮,如丘陵,数千石转瞬一空。其往来负戴者俱焦头烂额,断臂折胫,刀痕遍体,血渍成块,满面如烛泪成行,碎烂鹑衣,腥秽触鼻,人扶一杖,挟一蒲袋,正如神庙中窜狱冤鬼;稍可观者犹是卑田院乞儿也。夺米之际,虽至亲知交不顾,强者往而复返,弱者竟日不得升斗。 初四日,天始霁,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而青皮如蒙鼓,血rou内溃。秽臭逼人,复经日炙,其气愈甚,前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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