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5汉风再起_东印度公司的结构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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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印度公司的结构 (第3/5页)

拍卖以及对投资者的分红。

    十七人会议的指令和订单,首先全部送至设在巴达维亚的印度委员会。以总督为首的六人组成的印度委员会,在统一管理分散于亚洲各地的商馆和要塞的同时,与十七人会议保持密切联系,参与公司整个贸易业务的运营工作。财务会计、商品管理,以及与本国的通信联系等商业相关业务自不必说,由于公司在东南亚拥有以巴达维亚为代表的几处直接统治的地区,所以这些地方的行政、司法、军务等工作也在印度委员会的管辖之下。

    虽然印度委员会有义务每年向本国的十七人会议提交报告,但由于通信往来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所以日常工作基本上全由巴达维亚的总督全权决定。此外,从各商馆和要塞提交的报告和咨询也都先集中到巴达维亚,此处可以处理的事情一般就立即处理了。

    后面还会提及,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所有业务中,亚洲各地的贸易占了极大比重。这些贸易基本都是由巴达维亚总督和印度委员会负责处理。关于本国的十七人会议和巴达维亚的印度委员会之间的关系,18世纪初叶曾担任总督的扬·凡·瑞贝克(JanvanReibeek)曾说过这样一句话:“祖国的绅士们在祖国下达最高指示,但在这里,我们根据自己的良知做出判断。”据此可知,巴达维亚的印度委员会与其说是东印度公司在当地的办事处,不如说是类似于亚洲总部那样的重要机构。

    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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