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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节 (第5/6页)
律如此规定,说明时人已然认识到了近亲结婚会增加孩子异常的风险。 之所以屡禁不止,应当是在古代现实生活中,对贵族来说,家族的利益联姻更重要;对百姓来说,家庭与孩童生存本身就有更多别的风险。 至于近亲结婚所带来的这种隐性的,一时摸不着看不到的风险……并不是他们最看重,最急切需要考虑的。 就像是食物很匮乏的年代里,哪怕人们知道,一种食物有微量的毒剂,如果吃下去,赶上运气不好,可能会中毒。 大部分人还是会选择吃的。 是千百年来宗族的观念,是生产力的限制,让许多人一生只怕连村、乡都未出过。 结亲,是结两家之好,更是结成固定的同盟,共同抵御风险。 有的亲事是没有太多选择的余地。有的亲事,则是为了利益可以不顾风险。 哪怕宋代明令‘杖一百’,连在朝为官者,许多都不遵守。法不责众,律法并不能禁止中表亲,连约束力都很弱。 甚至后来,宋、明、清朝许多皇帝,干脆放开了,直接道“外姻亲属为婚,听从民便。”连皇室自己,都常行中表亲联姻。 当然,也不单单是古代,就姜沃看《古今律法志》得知,就连兔朝,也是1980年才确定了‘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法律。刚建立国家的时候,法律也只是禁止了直系亲属婚姻,五服内旁系血亲的婚姻,依旧暂从习惯。[1] 可见古人,不,是人类这个群体,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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