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8大名案_第23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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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章 (第6/11页)

**。此一论点后来在法庭上被公诉方所引用。尽管作者因为在书中过分渲染格林尼奇警方的无能与腐败而遭到当地办案人员的抨击,后来证明,此书有关案情的分析对最后结案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年,《邪恶豪门》出版,从书名就不难看出作者梯姆·杜马斯的倾向。书中虽未明确地裁断凶手究竟是谁,但却在另一方面促进了本案的进程。

    自斯卡克尔家族中断了与办案人员的合作以来,格林尼奇警方曾多次向其所属的凡尔费德地区检察长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成立大陪审团,强行传唤他们认为与本案有关的证人,但每次皆被检察长唐·布朗以证据不足而驳回。唐·布朗的顾虑是,根据康涅狄格州法律,第一,如果被传唤之证人认为在大陪审团前作证可能会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麻烦,并援引宪法修正案第五款保持沉默,大陪审团为赢得其合作,须预先赦免其罪。这就意味着,倘若此人果真是凶犯,在他如实作证之后,检察长办公室不得对他进行起诉和判罪。第二,康涅狄格州的大陪审团是所谓一锤子买卖,如果传讯调查的结果仍无足够的证据对任何人提起起诉,则此案便被永远地画上句号,成为死案,今后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重新立案。所以该州的检察官们除非有十分的把握,否则不敢轻易考虑动用大陪审团。自1975年玛莎·莫克利命案以来,唐·布朗在位的0余年里曾屡屡驳回警方及受害人家属要求成立大陪审团的申请,其中有好几次警方自认有足够的理由,这就不可避免地引起了方方面面各种各样的说法。

    梯姆·杜马斯在《邪恶豪门》一书中写道,如果斯卡克尔家族真的想利用权力和金钱影响当地警方和司法界,使本案不死不活永远不得开庭,最好的方法就是买通唐·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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