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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官子的科举青云路 第174节 (第5/8页)
要的是为朝廷“生息”赚银子,这用私刑的手段有损朝廷颜面,万万使用不得。 卫景平说道:“过年期间我翻看了我朝当下的《律例》,里头关于欠债不还的约束还是不够。” 古代各朝代对于欠债不还的行为都有规定,比如:《唐律疏议》中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 “一疋”指的是一匹布的钱数,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唐朝欠债达,违约20日不还就要扭送官府被处以“笞刑”,还要依据情节的严重加重处罚。 而宋朝的《宋刑统》和明朝的《大明律》对于债务人的处罚也有明确规定,大概就是:官府对于欠债不还的人,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两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 …… 在卫景平看来,这都太轻了,轻拿轻放根本不足以震慑欠债不还的“老赖”。 陆谵的手指在几面上轻叩两声:“你说的这条我并非没有考虑过,”他说道:“涉及到修改《律例》,难啊。” 他在平遥县就此事告到官府,案子审也审了,但并不妨碍他拿不到银子。 卫景平:“先生,难也要有人去办。” 陆谵说道:“此事宜缓不宜急。”他放松了语气玩笑道:“你先娶媳妇儿,我等着喝喜酒呢。” 说完端茶送客,不多留卫景平。 随着娶亲的日子越来越近,卫景平没心思过多地想这件事,几乎全花心思筹备婚礼去了。 毕竟娶媳妇儿一辈子只有一次,是件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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